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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04-23 16:24:29    来源: 北京日报

4月23日消息,天津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书列举泰康养老天分四宗罪。泰康养老天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承保已注销企业团体保险、通过虚列差旅费及燃油费的方式报销部分员工交通补贴、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天津保监局对于泰康养老天分以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共计44.5万元。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9号)

当事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天分)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57层01、16单元

主要负责人:王文军

当事人:王文军

职务:时任分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崔慧艳

职务:时任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当事人:丰树仁

职务: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当事人:靳辉

职务: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当事人:张春雷

职务:时任分公司业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康养老天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针对“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行为,当事人泰康养老天分、王文军、崔慧艳提出了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处罚。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不符合法定从轻处罚事由,对泰康养老天分、王文军、崔慧艳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泰康养老天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时任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崔慧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承保已注销企业团体保险。

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丰树仁、时任分公司业务人员张春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通过虚列差旅费及燃油费的方式报销部分员工交通补贴。

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靳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泰康养老天分“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泰康养老天分处罚款6万元;对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对时任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崔慧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二、泰康养老天分“承保已注销企业团体保险”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泰康养老天分处罚款10万元;对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丰树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业务人员张春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三、泰康养老天分“通过虚列差旅费及燃油费的方式报销部分员工交通补贴”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泰康养老天分处罚款10万元;对时任分公司总经理王文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靳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四、泰康养老天分“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问题,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泰康养老天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3.780,0.00,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关键词: 中国保监会 决定书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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