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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经营名单出炉:5家新入围 原有的7家险企已离场

2019-02-28 09:44:06    来源:北京商报

经营大病保险的最新保险公司名单出炉。2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披露了调整后的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共计3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17家,财产险公司15家。北京商报记者对新旧名单进行对比,其中有5家险企新入围,而原有的7家险企已离场。

具体来看,17家人身险公司分别为:人保健康、中国人寿(28.350, -0.95, -3.24%)、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平安养老、太保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英大泰和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光大永明人寿、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

15家财产险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中国大地财险、中国平安(69.600, -0.38, -0.54%)财险、中国太平洋(4.020, -0.05, -1.23%)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华安财险、永诚财险、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国元农业。

据资料显示,上一次发布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此次新增加的公司包括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国元农业,离场的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亚太财险、华泰财险、天安财险。

所谓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据原保监会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示,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10项基本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记者调查发现,截至2018年四季度末,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为122%。国华人寿至今未披露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8年二季度、三季度偿付能力分别为125.73%、131.28%。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银保监会指出,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该资质需要保险公司主动去申请,如果不申请也就不在经营大病保险的资质范围内。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大病保险也是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通常经营大病保险都处于微盈利、持平或者略亏损的状态。此外也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风险较大,但发展机会也较多,随着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进步、精算水平的提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空间也会更广阔。(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

关键词: 大病保险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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