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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险欠缺精细化、标准化,业内:以优质产品催发需求

2019-08-22 08:02:27    来源:蓝鲸保险

近日,银保监会发文表示,鼓励保险公司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结合当下国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与屡禁难止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保险正迎来发展空间。据蓝鲸保险了解,知识产权保险主要涵盖两类,一类为将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转化,进行抵押的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另一类则更为常见,主要为围绕知识产权标的进行风险保障的责任类保险。

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当前知识产权保险相对小众,且承保主体有限。业内分析,知识产权保险在国内仍处孵化阶段,前期障碍主要在于主创方与险企对知识产权的行业理解偏差,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不确定性。根据国外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保险经验,产品最终走向细分化与标准化。对于当前国内需求基数相对有限的情况,专家建议,险企可以走在前端,以优质产品催发需求,进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呼吁政府为创新企业与保险公司搭建合作平台,保障风险。

政策鼓励险企服务知识产权创新,险企、主创方衔接仍有欠缺

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意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

细分来看,一方面《通知》支持险资发挥作用,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另一方面,《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多种保险服务。

事实上,关于知识产权保险的讨论已久。据蓝鲸保险了解,知识产权类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主要面向轻资产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转化,帮助其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引导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创造。

“《通知》的出发点,在于鼓励社会中各个行业去孵化更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其必然是积极的诉求”,新一站保险网总经理国婷丽向蓝鲸保险分析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是在认定知识产权价值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给研发方以时间机会,推进创新发展”。

另一类则是围绕知识产权遭受侵害行为进行保护的保险产品,以责任险为主,也是目前知识产权保险的主要类别。以人保财险推出的相关保险为例,包括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

“中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各行业在自主创新、研发领域的投入加大,针对这一领域的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强烈,尤其是在境外企业,屡遭相关诉讼事件侵扰”,一位文化产业专家向蓝鲸保险分析称,“需求呼唤产品,保障相关风险是保险主体的责任,也是机遇”。

“消费者具有购买意识,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商品,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形成市场,”国婷丽补充道,在她看来,知识产权保险正处于适宜鼓励发展与推广的阶段,“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需求的市场环境下,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已经孕育出雏形,但还不成熟,目前正处于鼓励发展的利好时机”。

蓝鲸保险注意到,目前,多地政府正在与保险公司合作,促进保险机构从风险保障角度为创新主体护航。2018年,广东省搭建以政府建立知识产权指导目录为企业知识产权受侵害的保险补偿的“佛山模式”,同时形成轻资产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的模式。

今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建立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集中投保的保险模式;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保财险续签合作协议,就建设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项目进行合作。

“现在保险主体与创新企业的衔接度还略有欠缺,需要由政府或专门的机构引导,搭建合作平台,搭建并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保障已暴露的和潜在风险”,文化产业专家补充道。

知识产权保险欠缺精细化、标准化,业内:以优质产品催发需求

与当前国内各类责任险面临的境遇相似,蓝鲸保险在业内了解到,国内知识产权保险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无论是消费者产权保护与保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还是知识产权保险自身的发展情况,较理想状态与国际水准,均存在差距。

“国民从意识觉醒,到切实保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中间涉及多重环节、多个主体,要给其发展留有时间,不能停滞不前,知难而退,也不能操之过急,揠苗助长”,上述文化产业专家强调其观点。

在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的铺垫阶段,即存在一定困难,国婷丽向蓝鲸保险介绍称,“首先,因为主创方与保险公司存在跨界,因此当两个行业对同一个标的以不同术语进行不同角度的解释时,会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理解产生误差”。

“其次是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市场空间的判断,会影响其对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视程度与投入比例”,国婷丽补充道,“知识产权保险的顺利发展,要建立在保险机构解决这两项挑战的前提下”。

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目前知识产权保险主要由人保财险承保,参与主体稀缺,产品也相对有限,主要针对少部分行业的相关标的进行承保,承保范围有限。那么从保险保障角度来说,各主体应该如何努力?

依循国外经验来看,根据各国企业特点,推出普适度较高的知识产权保险是优先路径。先以美国为例,据蓝鲸保险所知,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以被保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为承保标的,承保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时指出的诉讼费用;另一类为第三人保险,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覆盖范围相对广泛,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诸多范围,但保费相对较高。

欧盟国家则将知识产权保险的重点领域集中于专利方面,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搭建专利诉讼保险机制,承保模式也包括强制模式与自愿模式两类。日本的产品则更加细化,如专利许可保险,专门针对日本企业专利海外许可费难以收回的情况,由日本出口与投资保险公司承保。

“在部分领域中,尤其是文化产业领域,保险产品的精算和定价主要还是和样本基数有关,当基数充足,就可以对标的进行分类,继而在实现分类的前提下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当前的知识产权保险,在定价维度、方式、空间方面,均存在非标准性,需要各机构不断地通过上下游等渠道,获取数据以进行精算”,国婷丽强调道。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当下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未完全唤醒,需求相对有限,但在国婷丽看来,知识产权保险可优先布局,以优质产品影响需求,“保险保障并非一定存在滞后性,当一类保险能够达到拟定的规则,那么对于标的物而言,能够提供的服务也会相对优质。更进一步,伴随着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走向更好的市场前景,保险公司在未来对于风险预估的弹性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保险产品含金量同步提升,两者相辅相成”。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险 催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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