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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大多数产品的保费低廉 保险公司较难积聚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池

2021-12-07 11:35:0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0年以来,城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民保”)的兴起,成为商业保险领域乃至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大热点。惠民保作为一项全新尝试,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等提供了新的思路。

截至2021年10月中旬,全国共上线136款惠民保产品,包括114个城市级项目、16个省级项目和6个全国项目,覆盖人群已超7000万。从地区分布来看,惠民保产品分布大体呈现出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特征,各省份的表现也不尽相同。

目前大多数惠民保项目启动时间不长,在产品属、经营主体实力和各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其火热发展的背后伴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给项目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首先,易发生逆向选择。尽管大多产品对于既往症可保不赔,但其参保门槛较低,产品对健康人群与非健康人群在保费上没有做出区分,依据年龄对保费分档的情况也很少。这虽然体现了惠民保产品的“普惠”,但也大大增加了其中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使得惠民保对非健康人群的吸引力更大,健康人群的投保意愿相对较小,长期来看项目将更容易受到“死亡螺旋”效应的影响。

其次,参保人数不够多、参保率普遍不足。一般认为参保人群覆盖率在70%-80%才能有效分散风险,但从现有的公开数据来看,大多数惠民保的参保率都在当地社保人群的20%以下,并且部分城市还存在“一城多保”的情况,导致单个产品的实际参保人数偏低。再加上大多数产品的保费低廉,使得保险公司较难积聚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池,难以借助传统的“大数法则”衡风险,最终可能会影响参保群众的保障体验和产品的可持续

最后,惠民保实际保障水缺乏科学测算,产品设计不尽合理。由于免赔额、社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目录外自费药品等方面的规定参差不齐,造成各地赔付率差异较大,一些地区群众受益面和获得感较低。

惠民保定位是在基本医保之后提供的二次保障,本质上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类不同属险种融合,应当是惠民保最核心的特质。未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惠民保是否能长期稳定发展,是否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站台”和“背书”将直接影响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度甚至参保意愿,最终影响产品的参保率。另外,目前绝大多数城市惠民保都需要参保人自己缴费,而仅有部分地区可从个人医保账户进行支付。建议国家医保局统筹相关政策,一方面允许使用职工个人账户;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以补贴方式,建立雇主—雇员的联合缴费机制。地方政府可参照早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模式,鼓励引导集体经济为农村人口参保提供必要补助。同时,为确保基本医保基金的安全,各地医保局应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就产品定价机制达成协议,对产品赔付率和利润率确定指导标准并对社会公示。

其次,医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应携手合作,及时建立惠民保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科学监管。借鉴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可将评价指标体系设为可持续和普惠两个维度:可持续维度下的一级指标包括财务可持续及管理和服务可持续,普惠维度下的一级指标为参保普惠、保障普惠、服务普惠和经营普惠。经营中如果出现关键指标偏离标准的情况,监管机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解决或给出合理的解释。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的目的,不单纯是各地惠民保的等级排序,更重要的是为未来全国政策的出台提供必要依据。

最后,应注意的是,惠民保的价格已经足够低廉,一味地通过压低价格来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并不可取,可以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来增加产品的需求。比如,提供医疗检查、大病筛查等健康增值服务。第一,多样化服务增加被保险人可享受的权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参保率;第二,帮助保险人了解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对于风险早筛查、早发现、早应对,通过干预客户的身体状况降低之后的赔付成本;第三,可以提高健康人群对惠民保的感知,增加用户黏,保留更多的优质客户,提高风险池的规模和质量。(朱铭来)

关键词: 惠民保 保险公司 保险资金池 城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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