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保险 >

银保监会: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2021-12-28 09:43:2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养老保险机构及其业务迎来“正本清源”式监管。

为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中国银保监会日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前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整顿清理。同时,《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

推进专业化,鼓励创新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通知》将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养老主业,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尤其是即将开展试点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

《通知》从发展定位、业务方向、风险隔离、正本清源、强化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对于养老保险机构发展定位,《通知》提出,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要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在业务方向上,《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养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体现养老属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高、保障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

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通知》提出,养老保险机构应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稳步推动其发展成为真正具有长期养老规划和管理功能,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的养老金融工具。

《通知》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其所经营的不同类业务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防范各类风险交叉传递。

两类业务被按“暂停键”

对于养老特点不突出、期限较短的业务或产品,《通知》予以了限制。目前养老保险机构业务占比较高的资产管理业务被叫停。

《通知》规定,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养老保险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承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业务,但是这个业务年来出现瓶颈,新增企业年金及人数增长有限。同时,面对各金融领域机构的紧张,养老保险机构盈利空间也非常有限。”朱俊生介绍,后来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做相关资管业务。但是,这部分业务虽名为养老实际是短期业务,与养老的长期不完全吻合,所以需要加以规范。

《通知》给出了明确的清理时间表: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也被要求压降和清理。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服务事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此类业务存在养老特点不突出和期限较短的问题。

对此,《通知》提出,养老保险机构要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

不过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并不是被叫停。《通知》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转型与创新。

强化差异化监管

为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银保监会还将在市场准入等关键领域对表现不同的养老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

《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对于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健全的养老保险机构,将对其探索开展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分支机构准入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存在偏离养老主业、业务压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制度等问题的养老保险机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据悉,自2004年12月首家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共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为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安养老、新华养老和大家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仇兆燕)

关键词: 养老保险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养老金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