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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铁岭分行亦成失信人,缘起油品纠纷案

2020-03-06 09:19:26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近日,中国银行旗下两家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因全部未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老赖”!

中行东莞分行成“老赖”,行长被限制高消费

3月2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显示,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偿还借款1103217.73元及利息,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简称:茂南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日,茂南区法院发布了对中行东莞分行及其负责人冯伯仲的限制消费令。

据限制消费令显示,2019年9月5日,茂南区法院应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校前支行的申请,对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因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茂南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中行东莞分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了解,法院对中行东莞分行及行长冯伯仲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主要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茂南区法院强调,如中行东莞分行及其负责人因经营必需而进行上述禁止消费活动的,应当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行铁岭分行亦成失信人,缘起油品纠纷案

无独有偶,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另一则信息显示,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简称:调兵山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源于中国银行铁岭分行(简称:铁岭中行)与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海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借款纠纷,在诉讼过程中辽宁海孚厂区油罐内油品被依法查封。

在执行阶段,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冠公司)以拍卖方式于2015年8月10日取得辽宁海孚全部资产。

而在2015年12月9日,因辽宁海孚借款未能偿还,法院将辽宁海孚所有的库存油品3329.84吨抵偿于铁岭中行,抵债资产自交付时起转移给铁岭中行。

铁岭中行在取得油罐内库存油品所有权后,并未做出有效处置,一直保存在嘉冠公司处。后来二者产生纠纷,嘉冠公司要求铁岭中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中国银行将油品存放在嘉冠公司油罐的行为,实际妨碍了嘉冠公司对油罐的使用和处分,中国银行对此存在过错,应当对实际上的妨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嘉冠公司的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铁岭中行应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存放于嘉冠石化的抵债油品处置完毕,并承担因处置罐装油品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自2016年2月9日起,按照7424.56吨,乘以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向嘉冠公司给付仓储费至油品清空时止;此外,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24400元由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负担。

关键词: 中行铁岭分行 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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