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公告 >

丰泽区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

2021-07-20 13:54:30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丰泽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进一步推进丰泽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泉州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国内外

知名知识产权机构入驻

按照《实施意见》,丰泽区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机构入驻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导航服务等相关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

知识产权机构(公司)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其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化与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导航、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知识产权贯标辅导与认证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专职机构(代理机构则需是新注册设立或者国内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排名前100名内, 排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公布数据为准)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是指拥有或经授权取得各类知识产权成果,以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等运营方式获得赢利,从而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的新设立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及丰泽区外迁移转入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实施意见》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设立或者从泉州市辖区外迁入,注册地址在以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为主要集聚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公司)。要求入驻机构(公司)均需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具备执业资格要求的,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占比不低于申请入驻备案的30%。入驻机构(公司)均应不存在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通过年度考核

即给予三年租金补助

按照《实施意见》,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泉州丰泽华大知创园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知识产权集聚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对入驻机构(公司)的各项条件予以审核,并按照集聚区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

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入驻集聚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公司)在其注册登记后实际开展运营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前两年均按其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租金补助采取先收缴后补助的形式,单家机构(公司)每年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

《实施意见》还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在聚集区设立独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实际开展运营且年营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或者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发明专利不低于500件)的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际开展运营,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在聚集区新注册、独立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内优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并实际开展运营一年以上的,也可获一次性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鼓励入驻企业大力引进人才。每引进一名与入驻机构(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且在集聚区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专业人才,给予入驻机构(公司)奖励1万元,对进驻集聚区的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人才,与入驻机构(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且在集聚区服务满一年以上,给予人才一次性5万元特别津贴奖励。(王志超)

关键词: 实施意见 知识产权 服务业 集聚发展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