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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1-07-28 13:46:13    来源:湖北日报

进入7月,时间过半,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已基本实现“开局漂亮”。上半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期执法观察带您详细了解我省上半年执法“成绩单”,讲述执法人员的办案故事,敬请关注。

工业园内,雨水管里混流污水;村落废旧厂房里,有人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面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怎样高效执法?

近日,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针对不同监管对象的两例执法案例,为全省数百个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整治和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了经验借鉴。

案例一:雨水管里混流污水

工业园区企业环境违法

今年3月20日至26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对老河口市科技产业园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园区内7家企业存在40个环境问题和19个环境违法线索,如通过雨水管渗排污水、未按规定贮存和利用危险废物等。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进驻老河口市,组织和指导环境问题整治。

5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在老河口市召开整改督导会议。会上,该局主要负责人对园区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企业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次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督导专班进驻园区,对案件办理、环境问题整改逐一核查、现场督办。

6月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对园区各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进行了详细核查,指导各企业进一步严格要求、提高质量,彻底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9个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已立案17件,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2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3件,40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通过对老河口市科技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新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4个,立案4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件。以上共计立案21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7件,处罚金额达到134.4万元。

为加强园区环境执法、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环境执法骨干对全市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污染源开展强化检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城、老河口、枣阳分局将执法重心下沉,把办公地由城区转移到园区内,驻园区监管;宜城、高新分局加强节假日、雨天、夜间对园区企业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露头就打;高新、襄城等分局采用微站、视频、电能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施远程、全天候“无感监管”。

截至目前,该市共检查企业43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79家,环境问题683个,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45家,相关问题及环境违法线索正在依法处理。

案例二:废旧厂房非法处置危废

当事人被判刑

今年4月22日,因非法炼铅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钟祥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介绍,2019年9月,冯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钟祥市胡集镇福泉村王集矿原水电厂场地,欲建炼铅厂,租赁场内已放置有炼铅设备,并采购有40余吨废旧电瓶。

10月14日15时,冯某将炼铅设备组装调试,并进行试生产。10月15日9时,此事被群众举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当即邀请钟祥市公安局共同对冯某无证炼铅厂进行查处,现场查扣非法提炼废旧电瓶炼成的铅19吨、铅灰4.65吨、废旧电瓶22.41吨。案发后,钟祥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大队委托湖北金祥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在本案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充分做到了“四个及时”:一是固定证据及时,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意识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严重性和后果,立即联系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勘察、锁定违法现场;二是查封扣押及时,在查封扣押的过程中,原钟祥市生态环境局胡集分局是先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再办理立案审批相关手续,有效避免涉案证据流失;三是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取证结束后,抓紧整理相关资料及证据,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做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四是司法配合及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多次配合公安部门赴外省、外地调查取证,在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后,仍然全程参与案件调查,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达到了“处理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吉海英 胡敏)

关键词: 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 工业园区 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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