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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率的监管体系 维护我国数字经济消费者合法利益

2021-11-22 11:56:37    来源:国际商报

平台的屏蔽与封杀问题长期以来是我国互联网平台市场上的顽疾。超级平台之间凭借自身优势屏蔽封杀生态系统之外的企业,对内优待自身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迫使中小企业选择站队,这是对市场竞争环境与竞争过程的严重侵害。以限制直接访问、折叠通信内容、干扰选择和复制多种举措所造就的“网络孤岛”现象,是我国平台领域无序扩张形成的重要诱因。

工信部出台的互联互通政策为我国生态系统反垄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要求在9月17日前各互联网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政策虽好,但后续仍需要继续推动,方能根治问题。从工信部这一个月的相关实践上看,各方企业虽然积极响应互联互通政策,但在执行上仍存在一些问题,社交平台生态系统自我优待的现象仍在持续。

具体而言,一些社交平台推出的“限缩解除屏蔽的范围”“增加用户访问外链步骤、难度”等举措,表面上是解除封禁,反而使得用户的体验倒退。一方面,其限缩了政策要求的整改范围,并对此前屏蔽的产品持续歧视对待;另一方面,即使在一对一的聊天中用户可以访问外链,部分链接依然存在提示页步骤,用户需要二次确认后方能打开,造成诸多不便。

这种区别对待,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反对竞争、反对开放的策略。在链接解禁问题上对其他产品继续实施差别待遇,这充分说明屏蔽是极为重要的竞争武器,互联互通政策触动了其深层商业利益,自然在执行时会在落到实处上有所抗拒。

由此,监管部门与社会各方应当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对工信部此次政策出台后的积极效果表示认可的同时,也应继续推动这一导向的持续性与深入化,着力解决当前以通信领域为代表的差别开放、歧视性开放问题。

以反垄断法的视角去观察这一问题,互联互通可以降低超强网络效应造成的市场进入壁垒,提高市场的竞争水平。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可以在不对平台进行结构性治理的情况下有效提高数字市场的竞争性。在移动互联网普及带来的增量发展阶段基本结束的条件下,打破头部平台圈地收租和薅羊毛的顽疾和惯性,有助于推动大型平台不再执着于“平面铺开”“抢占赛道”,而是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向纵深发展。正因如此,在此次互联互通政策出台之前,反垄断学界就始终对屏蔽封杀问题、生态系统垄断问题持续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与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法对超级平台的监管服务于保障消费者福利这一终极目的,其对于当前平台被社会诟病良多的诸多反竞争行为都可以进行分析与规制,有利于监管的全面性,防止企业利用行政指导的特性仅仅做到形式合规而实质违规。

同时,反垄断法在互联互通命题上的深入应用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交平台等生态系统自我优待的合理规制,有助于保护中小企业,使其不被巨头裹挟而被迫选边站队,进而促使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出现并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有助于促进国内平台企业在公平和创新的环境下追求更高的竞争格局,聚焦于创新和开拓,一同投入先进技术的研发和社会建设中去,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更大的国际市场。

推动平台经济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可以采取事先监管和事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反垄断监管和行业监管综合规制。在构建一个合理且富有效率的监管体系时,部门协同监管是破题之要。反垄断执法与特定行业监管共同发力、协调统一,方能有效维护我国数字经济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平台经济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杨 东)

关键词: 监管体系 数字经济 消费者合法利益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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