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公告 >

深圳明确编制单位的范围 进一步扩大深圳标准认证的影响力

2022-09-08 10:26: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近日制定并印发了适用于深圳标准认证全过程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规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出示信用报告、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的方式进行年度监督审核”,为企业节约认证成本。

《办法》新增的这项规定可让企业年度审核免于现场监督,但规定现场监督间隔不得超过2年。由于深圳标准认证向全国开放,《办法》还新增了对市外获证企业的监督方式,必要时可以对认证活动进行见证审核,或者委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修订后的《办法》还提出,市主管部门可制定先进性评价通则,用于指导、确定评价细则和先进性评价工作。为了鼓励各单位发挥技术力量,参与到先进性评价细则的编制工作中,明确了编制单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深圳标准认证的影响力。

此次《办法》修订还提出将深圳标准认证工作经费纳入市主管部门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鼓励深圳标准认证纳入相关资助,有利于发挥政策杠杆作用,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引领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是由原有的《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合三为一修订形成。修订是为了满足全国开放需要,重新构建和完善深圳标准认证管理体系;发挥先进标准的作用,引导社会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借鉴各地方自愿性认证成功经验,理顺程序重新构建流程。(记者 樊怡君)

关键词: 现场监督间隔 标准认证管理办法 深圳标准认证的影响力 经费保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