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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高杠杆产品

2019-12-18 18:52:02    来源:蓝鲸基金

“很煎熬,心里压力山大。”上银瑞金资本管理公司的客户吴娟对蓝鲸财经说。

这种不幸的状态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把她折磨得身心俱疲。一直重压在她心头的是上银瑞金资本四年多前发行的一款专户产品——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5月,吴娟在认购这款专户产品时,她还是上银基金的员工。她原先怎么也没有想到,本以为能带来稳稳幸福的理财产品,如今会变为恶梦。她说:“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会亏钱。”

四年多来,她不仅亏光了100万元本金,并支付了前两年60万元利息以及第三年的部分利息。现在,她还不得不面对上银瑞金资本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要求她限期补交差额补足款158.48万元。

与吴娟同病相怜的还有曾妤。作为上银基金当时另一位员工的大学校友,2015年4月底,曾妤在同学微信群里看到了上银瑞金资本的这款专户产品,说是能赚钱。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她拿不出100万元,于是,有7个人又拉了一个小群,大家凑足100万认购了这款产品,由曾妤出面签约,并代持其他6个人的资产份额。

如今,曾妤等7个同学的100万元本金已亏光,三年合计90万元利息也已支付。她现在也收到了要她限期补交158.48万元的律师函,这意味着她不仅要拿出对应自己那份的15.848万元,而且需要对代持的其余90%负责。

据投资者反映,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有31位签约客户,由于存在非合格投资者代持,实际投资者数量不止这个数。

参与百视通定增

这是一个曾经让投资者以为可以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理财资金的投向是参与百视通(注:现在的简称已改为东方明珠,股票代码:600637)的股票定向增发。

当时,上证综指在4000点以上,正处于强劲上涨过程中。百视通的股价在六七十元,2015年4月24日收盘价为77.23元,而百视通的定增价仅为32.43元。这意味着在解禁期内,如果百视通股价能维持在定增前的水平,那么在解禁后,参与定增者能获得100%的回报。

2015年5月,上银瑞金资本管理公司发行成立了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投资于上海文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参与百视通(注:现在的简称已改为东方明珠,股票代码:600637)的定向增发股票。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42个月。

百视通定增募资总额100亿元。其中,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文广投资中心认购了9867万股,锁定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给客户融资加杠杆

不同寻常的是,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高杠杆产品。

上银瑞金资本除了与投资者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外,同时还签订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根据《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投资者按1:3向管理人融资,获得4倍的杠杆,全部资金用于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利息为年息10%,按年支付。

双方约定,当股票价格的预警价格为35.68元。当股票价格低于触发资金补充线32.43元时,投资者应追加保证金,补足差额。

也就是说,上银瑞金资本不仅是专户计划的管理人,还是投资者的借贷人,按1:3的比例向投资者配资,收取10%的年息。在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当事方关系中,不仅存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资产委托管理关系,还存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金山银山变为巨坑深渊

掉落的面包总是涂在黄油的一面着地。在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墨菲定律不幸显灵。

2015年6月,东方明珠股价飞流直下,7月初就一度跌破30元,至2016年5月已跌至20多元,投资者通过参与定增赚钱的愿望梦碎一地。

虽然赚钱的希望之门已轰然关闭,但合同中所约定要交的利息仍要按期支付。

2016年3月,持有人收到支付第一年10%利息的邮件,即每借款300万元,需支付年利息30万元。

2017年4月,持有人收到支付第二年10%利息的邮件,即每借款300万元,需支付年利息30万元。

2018年4月,持有人收到支付第三年10%利息的邮件,即每借款300万元,需支付年利息30万元。

2018年10月12日,上银瑞金资本发布专户计划展期公告。

2019年3月上银瑞金资本发布专户计划第一次清算公告。

2019年10月、11月,客户收到上银瑞金资本限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打差额补足款,当初每投资100万元的需补交158.48万元。

2019年12月2日,客户收到律师函,要求于12月9日17:00前支付差额补足款,否则,上银瑞金将即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要求客户按天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上银瑞金的其他损失等。

“届时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诉累必非您之所乐见,请慎思之!”律师函在结尾这样说。

上银瑞金资本有无责任?

亏光本金,倒欠巨债,做上银瑞金的客户太难了。对于今天的这种结果,多位客户向蓝鲸财经表达了他们的愤懑、不解和痛苦。

多位客户认为,他们已经承担了全部本金以及利息的巨额损失,现在还要全部承担差额补足款的支付。在专户计划的发行和管理中,上银瑞金资本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吗?

一是在销售该专户产品过程中,上银瑞金资本是否曾向客户充分揭示过本金亏光之后仍存在补交差额补足款的风险?资产管理人应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须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但多位投资者表示,上银瑞金资本没有告诉过他们这种亏光本金还要倒欠巨债的风险。

二是上银瑞金资本是否具备向客户贷款的经营资格?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在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上银瑞金资本不仅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而且还提供了借贷,并收取10%年息。上银瑞金资本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小贷公司,这种借款行为是否已超越了法规所允许的经营范围?

三是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着拼单和代持行为,上银瑞金资本的销售人员事先知情且直接参与。作为私募产品,基金公司子公司的专户产品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要求投资者的初始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这种制度设计就是为了保护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资者。上银瑞金资本为何会违规接受非合格投资者认购专户产品?

四是上银瑞金-慧富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和签约过程中存在着其他违规行为,风控流于形式,方式简单粗暴。例如,客户的资产状况证明(用于证明其具有合格投资人资质)存在后补的情况,且只要截图,并可以PS。“也是醉了。”客户曾如此感叹。

五是上银瑞金资本的巨额配资是哪里来的?有客户反映,上银瑞金资本为该专户产品提供的配资高达3亿元,资金来源于银行理财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属于低风险资金,被上银瑞金资本用于股票定增配资,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巨额银行理财资金被上银瑞金资本用于变相发展金融衍生品,且杠杆率高达4倍,这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肆意制造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注:为保护投资者隐私,文中吴娟、曾妤都是化名。)

关键词: 上银瑞金-慧富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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