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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证券交易的发展与首家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10-12 17:34:44    来源:北京市档案馆

早在100多年前,我国金融业初露端倪。当时北京不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与上海、天津的经济活动相比相差甚远,金融业更是无可比拟,但中国人自己开办的首家证券交易所在北京成立,成为里程碑式的事件。今天,让我们翻开史料,带您走近民国初年,去了解中国证券交易的发展与首家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交易和证券交易所的起步与发展

清同治九年(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这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仿照西方股份制公司形式,通过向民间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这家公司一经成立,对洋务运动中的企业兴办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他公司纷纷效仿其发行股票的成立方式。在此后十几年中,据不完全统计,有38家企业通过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资的方式创办,掀起了洋务运动股份制企业兴办的高潮。当时《申报》称之:“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

股票向公众发行后,自然会产生交易的需求,在招商局的股票上明确载明:“如本股出让,须遵定章办理,毋许私相授受。”从这则规定中我们可知,股票转让除要遵守公司相关章程规定外,还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下交易,这就需要有公开转让股票的场所。有了股票和证券是不是要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呢?事实是,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最初在辛亥革命前后,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增多,当时上海的茶、纱、皮货、古董、钱业商人开始以股票买卖为其副业,他们交易股票的场所固定在上海的惠芳茶楼。到了1914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其内部附设证券买卖市场,交易开始形成固定时间,买卖要遵照一定的办法,此时的证券买卖市场已具有证券交易所的雏形。

与此同时,学界和政界开始探讨设立证券交易所事宜。我国创办证券交易所,初衷起于梁启超组织的“股份懋迁公司”的倡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袁子壮等人又重新提出创办证券交易所的想法。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召集全国工商界在北京开会,讨论设立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性,并酌情商议在通商大埠设立证券交易所的议案。民国三年(1914年),财政部提议官商合办证券交易所,但这些提议都因中途受阻而未能变为现实。

中国首家证券交易所花落北京

民国三年(1914年)12月,北洋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为解决财政困难,北洋政府采取发行公债的方式,为推动公债等有价证券的交易转让,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关于证券交易所的法规。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是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要经过农商部批准;二是每个地方只能设立一家证券交易所;三是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和职员等。虽然法规内容比较简单也不完善,但对促进当时我国的证券交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为创设证券交易所奠定了基础。

民国五年(1916年),孙中山先生首先发出创设上海交易所的倡议,并拟定了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北洋政府工商部核准。民国六年至七年(1917-1918年),虞洽卿等人一再呈请设立物品、证券交易所两项,要求准予一并立案,而当时工商部只批准了成立证券交易所,并未同意成立物品交易所。上海的企业又竭力主张物品交易与证券交易分开办理,诸人龙等人呈请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施兆祥等人则呈请设立上海证券金银交易所。由于上海工商界人士的观点不一致,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喋喋不休的争论中迟迟未能设立。而在此期间,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在积极筹备进行中。

当时,王璟芳、岳荣坤、曲卓新等人发起,在北京石驸马大街建立筹备处,进行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筹备工作。民国七年(1918年)6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家由中央政府核准的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本交易所为股份有限公司,创设初期资本总额为中国通用银圆三十万元,分三千股,每股金额一百元,股份由股东认购。交易所设理事长一人、常务理事二人,理事七人、监察人三人,理事和监察人从认购本所一百股以上的股东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从理事中选出,常务理事由理事长在理事中指定。理事长依理事会议的决议管理交易所全体业务,常务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任期为三年,监察人任期为一年。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一次理事会推定王小宋为理事长,沈苞芳、张蓉生为常务理事,梁涣涛为经理。理事都是各大银行的经理和政界要人,如新亨银行经理王灏、大宛农工银行经理吕汉云、盐业银行经理岳乾斋、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农商部司长王怀青等。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推动了全国各地证券交易所兴起。1920年5月,上海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同年7月,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的原因

如果仅从成立证券交易所的条件是否成熟这一角度分析,上海成立首家证券交易所的条件最优越。因为上海具有最初的证券交易所雏形,最早进行股票交易,且上海的企业众多,工商业发达,是当时的经济中心。但耐人寻味的是,最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却花落北京,这其中具有深刻的政治原因。

辛亥革命后,北京和各省的银行纷纷发行兑换券,其中流行最盛的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兑换券。中国银行是在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改组而成,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力,该行发行的货币名为兑换券,其规定:凡完纳地丁、钱粮、厘金、关税,购买中国铁路、轮船、邮政等票及交纳电报费、发放官俸、官饷、一切官款出纳及商民交易,一律通用中国银行的兑换券。交通银行是北洋政府的另一家中央银行,也具有发行货币(兑换券)的特权。该行发行的兑换券和中行发行的兑换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一切货币支付和交易都可使用。

民国初年,中、交两行发行的兑换券流通情况良好,币值稳定,得到社会的信任。但好景不长,北洋政府各派系和各地军阀互相争权夺利,连年内战,军费支出巨大,内外债还本付息负担沉重。袁世凯要复辟帝制,筹备登基,耗资巨万,造成国库空虚。袁世凯为解决财政困难,通过他控制的中、交两行垫资借款,动用了两行的现金储备。中行从1913年到1917年9月共为政府垫款3600多万元,交行从1912年到1916年5月,共被财政部借款2840万元,这就削弱了两行的实力,动摇了两行兑换券的信用基础。无奈之下,梁士诒建议发行不兑现纸币,以阻止两行现金继续外流。结果消息一出,市场大为震惊,两行兑换券遭到了挤兑风潮,两行难以应付。北洋政府国务院不得不于1916年5月12日下令两行停止兑现。停止兑现遭到全国反对,未能普遍执行,最后停止兑现的范围主要只限于流通于京津地区,印有北京地名的钞票,即所谓“京钞”。这一事件,史称“京钞风潮”。

中、交两行钞券停兑后,引起北京市面一片混乱,市民纷纷抛出纸币抢购商品,造成物价上涨,币值下跌。当时,北京和全国各地商民迫切要求恢复兑现,北洋政府不得不向英日两国借款,用来收回部分“京钞”,并于1918年发行六厘短期公债和六厘长期公债,用“京钞”兑换这些公债。此后公债和其他一些有价证券的买卖日渐增多。北洋政府发行的国内公债一般由银行承销,但是银行承销并不能解决公债的自由流通和转让的问题,大量发行的公债急需一个可以自由流通和转让的场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促成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

民国元年发行的六厘公债(摄自北京市档案馆承办的“中国档案珍品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的发展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北洋政府农商部呈请成立开业的呈文中称:“所有公债及一切有价证券之买卖渐见增多,但无统一机关为之评定,价值涨落毫无一定标准。且无稳固机关为之担保,故买卖通常只可为现货买卖,而不能为定期买卖,是以关于证券之流转不无窒滞之处。”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交易量迅速增加。1918年11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营业决算报告显示,其当年所交易的中交两行“京钞”占各类交易的73.7%。1920年前后是北京证券交易所最兴旺的时期,曾设分市场于西交民巷以图扩充。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中、交两行“京钞”,转以各种公债行市为主,政府陆续扩大发行公债,在当时的证券交易所成交的金额中有80%-90%是政府公债,北京证券交易所每日公债买卖达数百万元。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除政府公债外,还有企业股票和中外银行发行的纸币,但大宗交易仍为政府债券。交易方式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当时规定债券5000元为一个交易单位,股票5股为一个交易单位。由此可见,交易门槛并不高,当时北京证券交易所里的证券交易非常活跃。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银行相同,即上午十时至十二时和下午二时至四时。一般来说,买卖成交均在上午进行,以便下午进行交割。如果是在下午买卖成交,则必须在次日冲账,因证券交易行情瞬息万变,所以下午进行交易的甚少。

1928年,国民政府南迁定都南京,北京证券交易所更名为北平证券交易所。各银行总行也因政府南迁而相继迁往上海,当时发行的公债又多集中在上海,北平的资金大量外流。北平证券交易所的经营日趋冷落,步履维艰,不得不呈请实业部添加“物品”交易,改称北平证券物品交易所。此后,北平证券物品交易所的交易品以红粮为主,而且时开时停。抗日战争爆发后,北平沦陷,北平证券物品交易所被迫停业。

稿件来源:《北京档案》

作者:鹿 璐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近代 中国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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