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东方时评丨不要误读了“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

2022-04-26 10:37:59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4月25日,“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热议。有网友理解为大幅提高普高率,甚至取消中职,在高中阶段只办普高。这显然误读了“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

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也就是说,至少是在各地执行中,强制把近一半的初三学生分流到中职学校读书。近年来这一现象饱受诟病,因为这意味着它剥夺了这部分学生的选择权,一部分初中生毕业后失去了读大学的机会。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是这样描述的:在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也就是说,不能再强制分流。新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这意味着中考后的中职教育将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横向融通,为学生发展搭建多元平台。中职阶段增加普通教育的课程,普高阶段逐步把更多高中办成综合高中,同时在每所高中学校开设普高课程和技能课程,并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

这样一来,一些学生不愿上中职学校,分数又达不到普高分数线,但可以选择分数相对低一点的特色综合高中。同时,进了中职学校的学生,也可升高职、升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最终体现了“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革命分工不同。”

所以,“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增加普职分流的多元化选择”。事实上,在2022年2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就明确表示,普职分流还很有必要,只是要推进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从“以就业为导向”转为“就业与升学并重”。这意味着,当我们在普通教育赛道“卷”不动的时候,孩子的去处还不至于太坏。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是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它把“层次教育”变成了“类型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彻底没有了高低之分,有利于国民转变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新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这意味着,以后的职业教育理念,会从娃娃抓起,贯穿进整个教育体系。对个人而言,这样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对社会而言,每个人的职业教育认知提升了,职业教育在整个社会的地位也就逐渐和普通教育没有差别了。

总之,初中毕业后不再强制分流,是国家教育的进步,是国家送给学生家长的红包。学生家长无需焦虑,反而应该高兴。当然,各地有必要加强新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让学生家长真正正确认识职业教育。而更重要的是加快综合高中的建设速度,让学生有更多选择权。

关键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