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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抽查行车记录仪15个批次竟无一合格 看看谁上榜?

2018-11-06 10:00:46    来源:人民网

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开展对镇江新区和丹徒区市场上销售的行车记录仪进行了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不禁让人大跌眼镜,15个批次行车记录仪竟无一合格。

此次抽检共随机抽取样品15个批次,其中镇江新区10个批次,丹徒区5个批次,销售价格从200元到1680元不等。本次抽检委托常州电子产品质量监测所有限公司承检,依据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和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书和电池。经检验,15个批次的行车记录仪无一合格。

“消费者购买行车记录仪,主要是希望行车记录仪能够给明确交通责任事故提供依据。但是,一旦行车记录仪产品不合格,则对此产生的结果则大打折扣。”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标志与说明是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重要特征参数,是商品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重要依据,一旦标志和说明书中的关键电气参数缺失,将不能正确指导用户安全使用行车记录仪,可能会给用户在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过程中带来安全隐患。

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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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抽检不合格行车记录仪的受检单位有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镇江华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天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新区丁卯森泽汽车用品经营部、镇江新区丁卯广盛汽车用品批发部、镇江新区丁卯美车汇汽车用品经营部、镇江艾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丹徒区新城优车壹品汽车美容中心、丹徒区新城车行者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东方商业广场店、镇江万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车记录仪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书和电池标识要求,其中标志和说明书不合格15个批次,电池标识要求不合格7个批次。标志和说明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标志字迹模糊、未标注制造厂或责任经销商、未标注商标或识别标志、未标注型号或机型代号以及未按照技术要求标注警告语等。电池标志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未按照技术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容量、正负极性、制造商或商标,未提供规格书、未标注充电限制电压等。

不合格行车记录仪生产单位分别为标称“深圳市中通视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D7“中通视际Zotost”行车安全智能后视镜(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ZT1712D7F07039)、标称“深圳市大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AZA大智”G826后视镜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SIN:D18A0Z01A0G8261394)和G519行车记录仪(S/N:D18A0Z03A0G5190117)、标称“深圳市新科联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shinco新科”S1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8-01-12),标称“青岛鲁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UNO”RUNO180103D鲁诺录程(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8-01-26),标称“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mazda”261040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5-09-30),标称“广东安尼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尼泰科”T80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8-03-16)、T90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8-04-13)和T60P智能行车安全辅驾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7-12-19),标称“奇橙天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奇橙”Q1后视镜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未标注)、标称“深圳市车唯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唯美”C-821触摸式行车记录器(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2018年5月)、标称“东莞市德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ASS WARRIAR黑剑”FHD6120行车记录仪(带有音视频播放/存储功能)[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S/N:DCK1710K00175(V4.2)]、标称“深圳市任行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道游”V2高清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未标注)、标称“深圳市道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峯行”DH-516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未标注),标称“深圳市凌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INGTU凌途”E10高清晰度行车记录仪(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未标注)。

关键词: 镇江 行车记录仪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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