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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增加 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等6家企业被罚

2018-11-28 08:41:34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11月18日,开封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11月23日提升至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应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即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预警响应前削减10%以上;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预警响应前削减20%以上。

通报称,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以来,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河南福甬制衣有限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尉氏裕宏铜业有限公司、晋开化工二分公司6家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尉氏县政府、通许县政府、祥符区政府、顺河回族区政府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移交所在县区纪委监察委进行问责处理,并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针对部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开封市环保局、开封市工信委研究决定对这6家企业进行处罚。处罚通报要求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立即调整生产负荷,削减大气污染排放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河南福甬制衣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要求通许县环保局依法对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停止生产至2018年年底;要求祥符区环保局依法对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要求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尉氏裕宏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立即停产至2018年年底;要求祥符区环保局依法对河南晋开化工二分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该企业限产50%至2018年12月3日。(记者 李联胜 实习生 崔学风)

关键词: 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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