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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移民安置不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不得验收

2019-05-15 11:32:31    来源:中原网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6月1日起,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移民人均收入应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如果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办法,河南省将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标准,尚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增加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办法提出,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办法还规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记者李娜)

关键词: 河南 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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