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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郑州一企业敢在水源保护地违法生产危化品 老板获刑

2019-06-06 08:43:52    来源:河南商报

在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进行危化品生产、经营,不但污染了土地,还使大家每天都离不开的水“得了病”,碰到这样的企业老板,你会怎么办?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了郑州惠济区花园口镇南月堤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

违法进行危化品生产,污染土地,他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罚款15万元

6月5日下午3点多,南月堤村村委会大院内百余名村民就一排排坐好,等待庭审的开始。不过,当一切准备妥当,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庭审不得被迫停止,随后搬进了屋内进行。

该案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5年至2017年,刘一(化名)在未取得证照的情况下,租用了惠济区赵兰庄村黄河滩内一块土地(该地块位于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进行危化品生产、经营,造成了土地污染,因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液体泄漏,对涉案场地土壤造成污染。

2018年1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一犯非法经营罪,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刘一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在该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刘一农药厂生产所致土壤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119万多元,鉴定费为25万元。

因涉及环境公共利益,之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一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万多元;赔偿涉案鉴定费用25万元;判决生效10日内提交环境污染警示文稿,经法院和检察院审核后,30日内在省级媒体重要版面上进行公布。

刘一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公开庭审期间,法官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本案的土壤损害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二是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污染的侵权人,三是修复费用由政府主导是否合适,四是鉴定费用是否由刘一承担。

刘一的代理人称,他们提交了照片和证人证言,证明了其他人也在那里进行过生产,所以,不该由他们一个人承担修复费用。但检察机关则称,被告提供的照片是现状照片,不能证明那里有其他人生产过。另外,证人证言中,有一人为刘一的亲戚,另外一人证言存在前后模糊的情况,因此,应该无效。

随后,刘一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可以自己找专业的机构,提出专业的意见,承担修复工作,并在5年内达到相关修复标准。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污染物每天都在向土地渗透,这里是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同意如此长的时间修复。政府主导,能够更快、更专业的完成修复工作。

最终,经审理,省高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南月堤村村民赵书文很是感慨,他今年70多岁了,听说有这样的庭审,他冒雨来到现场,“我们祖祖辈辈都在这生活,他们只图赚钱,污染了我们的土地,很不好。”赵书文说,现在,他们全村都知道了此事,以后再碰到这样的情况,会及时进行举报。(首席记者 孙科/文 刘鸿翔/图)

关键词: 郑州 水源保护地 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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