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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渑高速河南段投资主体变更遭质疑,官方回应:垣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相关手续

2019-09-23 15:05:23    来源:人民交通网

人民交通讯:渑池,中州古县历史古城。据历史记载,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秦昭襄王想集中力量攻打楚国,为免除后顾之忧,主动与赵国交好,约赵惠文王会于渑池(今河南省渑池县)。

近日,《人民交通》杂志社接到署名牛某军的反映材料称,关于河南三门峡垣渑高速河南段项目中存在着土地手续不全、无施工许可、规避招投标等工程建设诸多问题。渑池因垣渑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建设再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原中标企业合作协议解除 投资主体变更

2012年11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委托渑池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建公司”)作为垣渑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主体。

2012年11月,三门峡市政府与江苏省建公司签订了《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因江苏省建公司遇资金问题,项目未能如期开工。2016年4月18日,三门峡市政府与江苏省建公司协商解除了《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2016年4月20日,三门峡市政府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签署了《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因绿地控股重组了江苏省建公司并控股江苏省建公司55%的股权,为了更好推动渑垣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的履行,绿地控股愿出资建设渑垣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江苏省建公司同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门峡政府与江苏省建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予以废除,不再执行。

根据反映人牛某军的陈述以及相关工商信息显示,重组并控股江苏省建公司的单位并非是绿地控股,而是一家于2016年1月成立的名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城投”)的公司。

2019年8月18日,记者赶赴三门峡市进行调查了解。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该局领导杨某某向媒体称,关于垣渑高速(河南段)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已交由渑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渑池县交通运输局,该局垣渑高速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董某某称,关于媒体采访所涉及问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下文称:《答复函》),但关于项目的土地手续、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证件等,董某某说局里没有权力进行调阅,但可以试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答复……。

变更投资人主体是不是应该依法进行招投标?

对于一个50亿元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否应当按照《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对新确定的项目投资人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面对牛某军提出的质疑,《答复函》解释到:根据河南省《关于加强我省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通知》(豫交计[2003]398号)第三条“项目进入程序”中的第三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7日,批准垣渑高速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绿地控股集团。因绿地控股集团系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作为渑池高速项目的投资方,不需要进行招投标。

签约方和实际投资人不一致

三门峡政府终止了与江苏省建公司的投资协议后,与绿地控股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但实际投资人却不是绿地控股,而是换成了绿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绿地城投。那么,绿地城投有无权利代替绿地控股履行和承担投资人义务?是不是因为绿地城投是绿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就可以代绿地控股行使投资人权利和履行投资人义务?前后的主体不是一个投资方,是依据什么更换了投资主体?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手续?

《答复函》解释:“2016年3月1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建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方会谈形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备忘录,同意由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绿地城市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垣渑高速公路项目而设立,系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垣渑高速公路项目中组成的联合体,因此不存在投资子公司代位履行投资人义务的说法。本项目的投资主体系绿地控股集团及其组成的联合体,绿地城投作为绿地控股组成的联合体之一,具备投资人资格。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与绿地控股签署的《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对此也有显示,其中2.1条的规定: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由绿地集团或者绿地集团指定的下属公司持有。现绿地城投作为绿地集团的下属公司持有河南垣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垣渑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是具备投资人资格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

关于签约方和实际投资人不一致的问题,牛某军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

通车典礼未如期

反映人牛某军向记者提供的三门峡市政府与绿地控股签署的《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附件中明确约定了通车典礼时间:“2019年7月1日,完成路面铺筑和机电等附属工程,通车典礼”。据了解,目前该项目工程进度尚属路基土石方未整体完成阶段,通车典礼未能如期。

占用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垣渑高速公路(河南段)全长约42km,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2015年11月,发改委正式立项获批,并纳入河南省重点项目。这样偌大的一个省、市、县重点交通工程基础项目难道真会像反映人牛某军所说的存在土地手续不全、无施工许可手续?

《答复函》解释:“垣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相关手续。”

截止发稿,媒体除了接到《黄河特大桥施工开工手续》外,并未收到关于垣渑高速项目的占用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证件。(记者 王彦生)

关键词: 垣渑高速河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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