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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7日关闭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暂停所有医保服务

2021-10-18 15:18:18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向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自2021年10月20日0时开始关闭泉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至2021年10月27日6时起切换上线新平台,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服务。

根据安排,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在内的所有医保结算服务,暂停包括闽政通、泉服务、E点通、“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医保配套服务在内的所有医保经办服务。为确保参保人在停机期间及新平台上线后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停机前,对于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的泉州参保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19日20时前通知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19日2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康复、精神病等长期住院病人,应于10月19日2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还需继续治疗的,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

停机期间,住院病人无法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可先按自费病人处理,待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市内住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可先行出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就诊、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参保人,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泉州市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暂无法实时报销结算,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郭雅莹)

关键词: 医保服务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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