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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

2022-03-21 11:01:15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3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浙江的沟通协调,优先将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赋予浙江;浙江需加强政策配套支持,探索建立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打造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需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路径机制,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提升对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发挥金融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要注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意见》明确,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推进数字化金融、企业信用信息、金融综合服务等平台迭代完善。

在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支持银行按相关规定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丰富的跨境结算工具和产品;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客户资信情况适度调整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在结售汇服务中适当让利中小微外贸企业。

为了有效缩小区域内居民的收入差距,《意见》表示,要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贷款码”,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更加符合其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发挥金融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

针对农村金融改革,《意见》提出,推进浙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服务最大化为目的,探索在资本占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体系。

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意见》明确,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此外,《意见》提出打造绿色金融的“浙江样板”,强化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支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引导银行将碳减排效益、碳价等指标纳入授信管理流程,研究发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实习记者 许予朋)

关键词: 共同富裕 金融支持 金融风险 数字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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