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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 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

2021-07-20 11:27:40    来源:泉州晚报

为健全完善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通过法定程序选任的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中的专职成员(即社区“两委”),以及由市、县(市、区)统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事城市基层党建、社区管理服务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在确保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四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和动态增长机制。在岗位等级方面,按照岗位职责和社区累计工作年限,将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3年为一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薪酬水平方面,参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入职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应发工资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

根据《实施意见》,在薪酬结构上,社区工作者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左右,绩效报酬占30%左右。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其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挂钩,明确岗位等级晋升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在原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3个、2个、1个等级。《实施意见》同时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在原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1个、2个、3个等级。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

关键词: 薪酬体系 社区工作者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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