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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 规范电动车停放

2021-08-20 11:43:32    来源:泉州晚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实施半个多月,《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昨日,记者走访中心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内或周边都设有电动车专用停车、充电区域,市民自觉停放充电,但仍有个别小区业主将电动车停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上。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各种形式持续推进《规定》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法检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知晓度,努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新规 禁止在公共门厅等处停放或充电

《规定》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居民电动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指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走访

个别小区仍有乱停放现象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美仙山花苑。在该小区17号楼,记者看到入户大厅通道里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通道墙壁上贴有告示,上面写着“入户大厅通道严禁停放电动车”。在距离17号楼不远处的停车棚里,只停着3辆电动车。在16号楼,大门前通道上用黄色线施划有停车位,上面停满了电动车,但依然有些车随意停放在大门前,将进入大门的路都堵了。在16号楼入户大厅通道里也停放着1辆电动车。在该小区14号楼1单元和2单元,也都存在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

在祥远路中盛花苑小区A梯大门两侧,停放着5辆电动自行车。走到大门往里一看,紧闭的大门内也停放着5辆电动车。在中盛花苑小区C梯大门一侧,同样停放着几辆电动车,该小区B梯大门内也停放着两辆电动车。记者注意到,每栋楼外面都有可以停放电动车的区域。

在市区盛世天骄小区和福新花园城小区,记者没有发现电动车占用公共门厅或者疏散通道的现象。在市区中升雅园小区,也没有发现类似现象,记者注意到,要进入该小区各楼栋的公共门厅,都必须经过一个台阶。在市区鑫亿大厦小区,居民习惯性地将电动车骑到小区一侧的专用停车、充电区域进行停放、充电。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叶坚德介绍,在前期安装4个电动车电梯自动感应系统的基础上,近日又安装了5个,“之前安装的是摄像头感应,后面安装的是红外线感应,可以防故意遮挡,准确率更高。目前小区里基本没有再出现骑车上楼的现象。”

部门

电动车进居民楼危害大

消防部门的调研数据显示,80%以上的电动车起火发生在充电环节。在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位置,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深夜,市民对火灾浑然不知,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的用电器件主要有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电池以及相关控制线路,使用过程容易因线路短路、超负荷、元器件高温等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有关人员说,室内电线被拉到室外充电,很容易磨损、老化导致线路短路,而且接线板放置在室外,容易老化并漏电。如果充电时线路短路产生火花,一旦燃烧起来,电动车车体可燃材料易产生有毒气体,毒烟会快速蔓延,容易诱发亡人火灾事故。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其实早在2016年8月,市住建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管理工作,鼓励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截至当前,全市有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小区685个,总计设置充电场所2294处,充电插座(桩)45035个。(□本报记者 吴志明 郭芳蓉 文/图)

关键词: 电动车停放 物业服务 智能充电设备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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