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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算侵权吗?国际通行做法由平台“买单”

2020-11-18 09:04: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直播时放点背景音乐调节气氛,拍短视频的时候配个音乐烘托氛围——“人人皆主播”的时代,对这样的操作已经习以为常了。除了平台流量红利,网红直播带货、“种草”短视频甚至商业广告,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收益,BGM也算“功不可没”。殊不知这背后存在着侵权行为!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已“出手”维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调查取证,与各大短视频平台沟通交涉音乐版权问题。

音乐未经授权被滥用 短视频平台和主播获利

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由于疫情的影响不能外出,网络视听类应用用户规模得到进一步增长,今年6月网络视听用户已经突破了9亿,网民使用率高达95.8%,每日新增短视频数量可高达千万条以上。在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构成中,短视频板块占比最多,收益高达1302.4亿。

而短视频中背景音乐的使用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在短视频平台和平台主播们享受着新兴经济模式带来的巨大市场红利的同时,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量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作品被滥用,网络音乐盗版侵权之风在短视频上卷土重来。

“现在MCN机构的网红收入中,很多流量是音乐转化的。”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负责人、北京无限星空音乐有限公司CEO唐月明表示,以直播为例,打赏也是不小的收入来源,一些音乐直播更是以使用音乐作品为主。而一个以音乐为主的视频点赞过200万,就能给账号增加50万到100万的粉丝,大为增加广告商务变现的能力。

一平台涉嫌音乐侵权视频高达8265万个

日前,音集协召开“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就目前短视频平台使用音乐录音制品情况和权利人维权情况做了介绍。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断有会员向音集协反映短视频平台侵权使用音乐录音制品的情况,希望协会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权利人权利。

音集协副理事长周亚平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会员陆续与音集协签署协议,向音集协授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短视频APP使用的音乐类录音制品相关权利。现在,音集协一方面向国家版权局汇报情况,请国家版权局给予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迅速采取行动,结合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剑网行动”,建立短视频平台领域的著作权许可秩序。

音集协通过组建专门团队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并与各大短视频平台沟通交涉音乐版权问题。受音集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对部分作品(63688首)在某短视频APP上进行的版权监测显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该平台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高达8265万个,总播放量达到2.98亿次以上。如许嵩演唱的《有何不可》有约90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王豆豆演唱的《小甜心》有约450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徐环、洛天依演唱的《1234567》有约131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由于监测时间尚短、投入成本所限,以上监测数据只是冰山一角。随着投入监测作品数量增加、监测手段升级和时间推移,数量还将几何级增长。

个人用户算侵权吗?国际通行做法由平台“买单”

值得关注的是,在短视频平台,个人上传作品时可以不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直接上传完整的有配乐的视频作品。因此平台往往以“用户上传”为由,表示对音乐使用情况难以统计。业内人士认为,这只不过是想要逃避责任的借口,说到底还是平台的版权意识不强。其实,现在通过声纹技术完全可以分析并掌握数据。

那么,对于个人用户来说,如果短视频不存在商业目的,是不是就不算侵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共版权作品是可以任意使用的,一般是指超过版权期限的作品。除此之外,未经授权允许使用他人音乐是侵权行为,无论是否商用,都属于侵权行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需要向音乐人支付版权费用。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表示,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多数除了纯音乐平台之外的综合性平台,会拿出总体营收的2%到5%,作为版权成本的支出。

“我帮你推广,你跟我谈钱?”说不通

此外,音乐人与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客观上短视频平台确实带火了一些原本小众、并未被观众熟知的“宝藏歌曲”,甚至使得一些原本“过气”了的老歌“翻红”。所以一些平台和大V账号存在“我帮你推广,你还跟我要版权费”的思维,音乐人也不知如何应对。

周亚平对此并不认可:“音乐作品需要宣传,我们不否认宣传、推广的作用。但是推广费、宣传费和作品的版权收益是两件事。”据其介绍,传统唱片业在推出音乐作品后,前几个月的宣传期内免费提供给各平台播放,并且要向平台支付宣传费用。但宣传期之后,作品如果“大火”,平台还想要使用该作品时,就需要支付版权费用了。(记者 陈斯)

关键词: 短视频 音乐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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