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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从田头到餐桌全监管

2022-09-15 10:11:5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相信很多人熟悉的是《食品安全法》,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太熟悉。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通过至今,已经过了16年时间,2018年有过一次修订,主要是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进行调整,而《食品安全法》近些年来却是多次修订。这样的情况致使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标准会或多或少出现不平衡,对食品安全的全产业链治理造成负面影响。

可以说,本次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既是农产品质量向食品安全标准全面对接,又根据农产品本身的特点做了细化规范。

在溯源机制上,以食品溯源机制为标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对被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这可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打通食品和农产品之间的监管壁垒,减少追查农产品质量问题时的“断线”情况。

在之前农业农村部试点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换句话说,以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的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在销售的农产品上,做到“挂牌销售”。且有一部分企业还要做出“不使用禁用停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承诺。将承诺达标合格确定为经营农产品的一项法律义务,会让农产品经营更加规范。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同时,还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此举打通了农产品监管的协作机制,解决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段监管”的管理空白地带。

笔者相信,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之后,农产品发展将会迈上新台阶,农产品生产将会更规范、农产品将会更安全。(岩温香)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 食品溯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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