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外汇 >

外汇局揭典型违规案件 民生等银行等上榜

2018-01-30 14:56:59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新京报快讯(记者 宓迪)外汇局今天公布了一批典型违规案件,对个人、银行、企业哪些行为涉及违规进行了解读。其中,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曾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均违反了有关条例。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

外汇局披露,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外汇局指出,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兴业银行、宁波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外汇局指出,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宁波银行也在“虚假单据”上中招。据悉,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外汇局指出,宁波银行上述支行的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对于兴业银行的上述行为,外汇局认为,其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关键词: 外汇局 民生 案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