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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董事长被罚40万 13位投资者维权

2018-02-28 17:36:44    来源: 都市快报

证监会最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桩3年前的超比例持股及限制转让期违规交易的旧案。

根据证监会披露,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慧球科技(ST慧球(5.050,-0.04,-0.79%),600556),对此违规行为给予和熙投资及相关责任人1810万元罚款。曾先后担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的和熙投资董事长康伟也被罚款并警告。对和熙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的罚款,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1,73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770万元;对和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伟处以4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作为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新浪财经持续关注慧球科技股民维权进程,截至发稿,已有投资者孙先生、田先生等13位股民向慧球科技发起索赔诉求,股民维权平台第一时间交由专业律师团队代理。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11日,证监会披露,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慧球科技(ST慧球,600556),对此违规行为给予和熙投资及相关责任人1810万元罚款。曾先后担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的和熙投资董事长康伟也被罚款并警告。

2017年5月19日晚间,慧球科技公告,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 号,慧球科技(600556)以及鲜言、顾国平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投资者索赔将马上立案。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条件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ST慧球(600556)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条件3:在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平台共有3位专业律师可代理索赔该公司,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慧球科技

关键词: 董事长 投资者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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