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股 >

浙江:促进对外贸易和进出口 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2021-07-27 17:23:57    来源:金融时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部署,自7月26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市部分网点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单位和个人开立、使用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将更为便利,地方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试点是金融系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助力“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浙江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民营小微企业、涉外企业数量多,经济总量、进出口规模均居全国前列。试点将构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有利于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地方营商环境;有利于支持浙江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经济金融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和进出口;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走出去”和“引进来”,推动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

试点覆盖4家银行机构在杭的51个网点。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照稳妥审慎的原则,综合考虑银行类型、区域分布、结算业务量等情况,研究确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机构在杭州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覆盖51个银行网点。

单位和个人开立、使用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更为便利。一是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财务管理需要,选择使用多币种结算的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或者使用单一币种结算的账户分别管理本币和外币资金。二是单位和个人“跑一次银行”即可向试点银行申请开立多币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一个账户展示本外币资金;或者申请开立单币种银行结算账户,后续视需要申请开通相应币种结算服务。三是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和开户意愿的前提下,试点银行为已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再开立账户时,单位或个人无需再重复提交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是已在试点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增加账户的结算币种,实现不同币种资金的一体化管理。

试点不影响单位和个人资金存取、汇兑结算等业务办理。试点启动后,单位和个人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资金结算等仍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办理外币现金存取、外汇兑换、资金结算等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将全面加强。试点银行将建立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事前,按照“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采取充分有效措施确保账户开立合法合规;事中,建立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动态复核机制,从账户和存款人两个维度强化风险监测,健全账务核对机制;事后,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账户业务考核机制。

关键词: 对外贸易 进出口 营商环境 金融系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