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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员工私自为客户开网银 挪用800万炒股亏损后逃逸

2018-12-26 10:4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闫某也未曾想到,自己在建设银行的逾百万存款竟变成了客户经理“私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随意转账和取现。案发后,客户经理辞职在外逃逸近4年。

日前,从涿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建设银行原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祝颖超因挪用客户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1995年7月,25岁的祝颖超开始进入建设银行涿州市物探分理处工作,并于2006年1月起任大客户经理,负责理财咨询。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祝颖超在担任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为由,擅自将闫某等人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857万元先后挪作个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股票,至今未归还。

案发后,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行长向公安机关报案,祝颖超被网上追逃。逃逸近4年后,2017年1月祝颖超主动投案自首。

据祝颖超供述的钱款挪用去向,其中500多万用于个人炒股亏损了,300多万用于还债了。

祝颖超表示,其不能直接在银行的操作系统中办理业务,但作为客户经理享有许多办理业务的便利条件,向柜台要求办理业务时,柜员不会详细询问,也基本不会审查,直接就会为其办理。凭借这一便利,为祝颖超后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2011年,蔡某夫妇分别到建行开设账户做理财业务,陪同办理业务期间,祝颖超私自复印了蔡某夫妇的身份证。出于老乡和信任关系,为办理业务方便,蔡某将银行卡放置祝颖超处并告知密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想,祝颖超后来偷偷给二人银行卡开通了网银业务。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祝颖超将蔡某夫妇银行卡上用于理财的资金私自挪用,频繁通过网银转账和取现将资金取出。因挪用出来的钱款炒股出现亏损,无法填补漏洞。为逃避责任,祝颖超编造挪用资金系受到建行行长冉某指示,拟让银行来承担以上损失,并在2013年10月辞职后逃逸。

根据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行长冉某证实,闫某和祝颖超都是码头的老乡,所以他们来办业务一直是找祝颖超帮助办理。祝颖超在2013年10月31日申请辞职,2013年11月18日,正式批复祝颖超的辞呈。祝颖超没有办理业务的权限,他只是负责接待大客户,一些业务的咨询。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颖超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祝颖超经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判决祝颖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键词: 建设银行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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