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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北城支行乱象丛生 被罚20万元两次警告

2019-01-21 14:46:37    来源:大众生活网

1月18日,媒体从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了解到: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多次办理空存空取的虚假业务被罚款20万元和警告。其中,王和成作为北城支行行长,对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

据了解,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和成,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部分员工办理空存空取的虚假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银监罚决字〔2018〕33号。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信银监罚决字〔2018〕32号的内容显示: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在"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办理虚假业务"一案中,叶鸿凌作为北城支行主管会计,违规操作办理虚假业务,负直接经办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

在通报的第三起"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办理虚假业务"一案中,王和成作为北城支行行长,对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信银监罚决字〔2018〕31号。(综合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韩

阳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北城支行乱象众生 被罚20万元两次警告

1月18日,媒体从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了解到: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多次办理空存空取的虚假业务被罚款20万元和警告。其中,王和成作为北城支行行长,对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

据了解,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和成,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部分员工办理空存空取的虚假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银监罚决字〔2018〕33号。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信银监罚决字〔2018〕32号的内容显示: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在"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办理虚假业务"一案中,叶鸿凌作为北城支行主管会计,违规操作办理虚假业务,负直接经办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

在通报的第三起"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部分员工办理虚假业务"一案中,王和成作为北城支行行长,对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信阳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信银监罚决字〔2018〕31号。(综合银监会河南监管局)

关键词: 信阳潢川农村商业银行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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