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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周口分行“变相刚兑”被罚25万

2019-02-21 11:34:22    来源:每经

2月18日,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分行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被处以罚款25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年以来的第一起处罚。1月22日,湖北银保监局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连发三张罚单。

建行周口分行被罚25万

处罚信息显示,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就建设银行周口分行因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该行处以罚款25万元。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银行理财业务呢?

记者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了解到,所谓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而《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原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建设银行周口分行正是违反了上述条款,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其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

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违规行为属于“变相刚兑”。当前国内经济形势还相当严峻,产业转型升级正在推进,部分企业经营绩效下滑,资金周转进入困境,融资到期难以兑付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部分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名誉”和满足维稳需求,就铤而走险采取变相操做,保证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此外,《通知》还表示,所谓风险隔离是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建立符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独立条线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实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于康也告诉记者,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混淆,破坏了银行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加剧经营管理风险;同时“变相刚兑”未履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的要求,偏离银行理财业务应有的轨道,损害银行长远经营发展规划。

银行“变相刚兑”罚单频频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年以来的第一起“变相刚兑”处罚。今年1月22日,湖北银保监局就武汉农商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连发三张罚单。

1月22日,湖北银保监局连发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包括武汉农商行及两名相关人员。

武汉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

资管新规提出“打破刚兑”等要求。那么,银行如何在未来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下,增加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呢?

民生银行理财分析师何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资管新规下,理财产品打破刚兑是历史趋势,是我国理财业务发展升级的必然过程。

在国外发达经济体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销售的都是真结构性的理财产品,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的产品是几乎绝迹。因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存贷款利差收窄,加上经济发展进入稳定阶段,无风险套利的空间也自然减少,要想获得超额利润,跑赢普通储蓄利息收益,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何威还表示,未来的理财产品市场竞争主要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哪家商业银行能够有足够多类型的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产品的结构更能够迎合当前形势下的热点;

二是哪家商业银行转型快,尤其是财富经理、理财经理的人员素质快速提高,能够具备国际化的投资视野,不单只是像以前那样只是对于利率有了解,还要懂得汇率、股指、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等等,率先引导客户尝试新产品,抢得营销先机。

于康也指出,增加理财产品的竞争力,银行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增加产品的丰富度,底层资产配置覆盖固收到权益多种资产类别,同时投资期限从短期覆盖到长期,增加产品多样性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

其次,提升自身投研实力,通过多元资产配置,降低收益波动性,并增厚理财产品的收益,以提升产品竞争力。(记者 胡琳)

关键词: 建行 周口分行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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