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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银行支行副行长倪照挪用公款2660万 被判五年半

2019-03-04 15:24:30    来源:新浪财经

3月4日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倪照、严军等挪用公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倪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1月,被告人倪照与严军、张焰预谋后,由严军、张焰在社会上寻找资金来源,用“贴息”的方式让资金方将资金存入南京银行定期存款账户,再由倪照利用其担任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分管柜面业务以及对柜面业务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更改储户的账户密码、重置网银U盾、变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先后两次挪出南京银行资金储值款共计人民币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原审判决认为,倪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严军、张焰共谋,互相配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以倪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严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中,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上诉人张焰、原审被告人严军共谋,互相配合,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倪照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倪照构成自首,未准确区分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判决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倪照、张焰的定罪部分及对被告人严军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倪照、张焰的量刑部分。倪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张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为终审判决。

关键词: 南京银行支行 挪用公款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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