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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高罚单!南粤银行原行长及其配偶遭罚1800万元

2019-04-09 13:59:37    来源:时代周报

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达到14宗。其中,证监会对南粤银行原行长李甫及其配偶刘丹涉及内幕交易作出的行政处罚,备受关注。证监会官方信息显示,李甫和刘丹被罚没近1800万元,也是今年内幕交易案件中金额最高的罚单。

案发前,南粤银行曾就案件防控的组织架构进行过调整,案防职能由稽核部转移至法律合规部,并增设案防及案件管理岗,法律合规部彼时正是李甫直管的部门。不过,2015年,南粤银行法律合规部改由副行长廖文义分管。2016年3月,李甫被聘为副董事长,管理人员名单中则未出现他的名字,到2017年年报则未再提及此人。

李甫缘何在担任副董事长不久后在年报上消失?南粤银行有关人士回复时代周报记者称:“李甫在2016年已免职、离职。其后接任行长的是来自中信银行的罗焱,现任行长是监管官员出身、原广州某上市银行副行长的陈武,入职南粤银行已近一年。”华南某城商行有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李甫原任金融机构高管,违规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实属情节恶劣类案件。”

实际上,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一直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控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不久前曾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根据证监会2018年行政处罚记录,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内幕交易类案件数量在2018年全年行政处罚中排名第一,高达87起,占比近三成。在上述案件中的内幕信息涉及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竞购转让股权、股权激励计划、高管变更事项等其他种类;从内幕交易被查处的主体来看,不仅有金融机构高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还出现了国企高管、国家公职人员等涉案者类型。

从目前情况来看,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利用内幕交易获利的诱惑大,涉案人士经不住诱惑,缺少法律意识,同时该类违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涉案人士侥幸心理过重。”

“内幕交易案屡被发现,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在异常交易和趋同交易筛查中的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很重要,但预防内幕交易行为更重要,这样才能标本兼治。”他还建议:“在《证券法》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拓展到《证券法》,让消费市场中的惩罚性赔偿,在资本市场中起到震慑作用。”

金融高管涉内幕交易

根据证监会披露,李甫涉及内幕交易源起“新日恒力”向南粤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并购的信息。李甫2014年3月被聘为南粤银行行长,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公司授信审批部等多个重要部门。

证监会对李甫与上海中能及其控股上市公司新日恒力董事长虞建明的关系认定为“相识十多年,关系密切”。在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中,南粤银行为上海中能提供9.5亿元的结构化融资额度授信。虞建明妹夫的公司也曾在南粤银行办理过贷款。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后,李甫和虞建明2015年8月共联络25次。

李甫与其妻子刘丹获知新日恒力的内幕消息后,于2015年8月8―24日内多次买进新日恒力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582.23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虞建明提供的借款。同年8月26日,新日恒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随后在当年11月19日股票复牌;几天后,李甫与刘丹陆续将所持“新日恒力”卖出。短短三个月内,新日恒力从买入时的11元左右,复牌后连续9个涨停至26.61元,涨幅高达150%。李甫在此笔交易中直接获利448.74万元。

在李甫任职南粤银行行长与副董事长期间,该行的经营情况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波动。2016年,南粤银行计提合并资产减值损失为17.03亿元,较上年增加了5.95亿元,增长率为53.66%。2016年,南粤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7%,同比提升1.76个百分点。

李甫2018年7月还收到了广东银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案由为“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备案或批准”,李甫被处以警告,南粤银行被罚款50万元。据南粤银行年报,2014年末该行的关联股东贷款为4.82亿元,这一指标在2015年增长至19.59亿元,2016年末为27.23亿元,涉及6家关联方。

上述城商行有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从行业资格考试到多轮的业务培训,对行业规则十分清楚,面对利益诱惑明知故犯。”

利用金融机构高管的职务便利获取内幕消息,并从中获利的情况,在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案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据检方指控,姚刚2007年1―4月,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210万余元。

“违法获利的成本太低,涉案人士侥幸心理过重。虽然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有漏网之鱼,让这些人觉得自己内幕交易可能不被发现。”许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上市公司高管是“重灾区”

作为内幕消息的当事人,上市公司高管同样管不住自己“炒股”的手。

2017年初,时任上海现代制药董事、现代制药第一大自然人股东韩雁林,利用现代制药润分配方案内幕消息提早建仓,控制四个证券账户并累计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买入金融为7605.84万元。但截至内幕交易在2017年9月25日被查处时,上述股票均卖出并亏损3.44万元。

2019年1月,证监会对韩雁林作出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采取其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了董事、股东等上市公司高层人员外,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单中也多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身影”。据证监会2019年3月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孙洁晓动用自有资金1.35亿元,在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交易公开前买入自家股票,在2017年11月15日将持有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累计亏损超2800万元。鉴于违规行为恶劣,孙洁晓不仅被证监会处以25万元的罚款,并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金发科技2018年4月曾公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袁志敏因涉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2019年4月8日,证监会尚未对此案件的调查结果进行披露。

据证监会统计,在2018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87起内幕交易中,有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究其原因,证监会指出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其中强调“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作为严格防控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重要举措。

对此,刘俊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内幕信息传递到哪个环节,哪个环节上的主体就是内幕知情人,“相关交易行为是否明显异常的认定,要从多方面来考虑,比如,时间的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

落马官员多“股神”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处罚还涉及一位国企高管人员—华侨城集团督察审计部总经理朱德胜,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8万元,并处以7.96万元罚款”的处罚。

2017年6月,华侨城集团在与西安市沟通全面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对曲江文旅、西安饮食等西安两家上市公司实施战略重组的意向。朱德胜为上述消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买入曲江文旅、西安饮食9000股和1万股。

在证监会公示了行政处罚单后,华侨城集团随即发布了对朱德胜采取了停职处理的公告,并称目前已在全集团范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对广大员工加强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华侨城集团有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处理情况以1月24日的公告为准,有进一步的消息会第一时间以公告形式告知。”

朱德胜并不是国企高管因内幕交易行为被处罚的首例。证监会在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王良友涉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其在2015年7―9月,获取内幕信息并实际控制、利用其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文山电力,共计盈利173.77万元,证监会对其处以“罚一没二”。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王良友2017年底调任至三峡集团,担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在证监会出具公示上述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后,三峡集团并未发布任何与内幕交易相关的消息。至今,在三峡集团官网上,王良友参与的公开调研、会议等活动就已有25项之多。

多位“落马”副省长也涉及内幕交易,且金额巨大。今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陈树隆被判无期徒刑。陈树隆在2009―2015年,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1.21亿元,非法获利1.37亿元。

陈树隆曾担任过国元证券董事长、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等职,可谓是金融行业的资深人士,曾有“股神官员”的称号。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控内幕交易,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获利3.59亿余元。

去年11月,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晓光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获利1.6亿余元。

对此,上述城商行有关人士认为,这与近年国资并购重组事件较多相关,“少数提前接触重组消息的国企或公职人员,面对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不惜以身试法”。

(记者 罗仙仙)

关键词: 内幕交易 南粤银行 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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