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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华夏银行等10家银行陷民企10亿余元骗贷案

2019-07-10 15:57:56    来源:中国经营网

“刘旭东被逮捕已经半年了,案子却至今没有开庭。”7月2日,薛春梅称。

薛是山西晋中人,其儿子曾向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联管业”)董事长刘旭东出借3800万元,后者到期后拒不偿还。但这仅是山西国联管业案的“冰山一角”。2017年12月29日,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中检察院”)批准,刘旭东被晋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等。

晋中检察院起诉书(晋中检刑诉【2018】7号)显示,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凭借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涉嫌骗取民间借贷3亿元、银行贷款7.17亿元。截至案发,其欠银行本金超过5.4亿元,8200万元民间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获悉,在山西国联管业案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晋城银行等10家银行在列。

7月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述涉案银行,其中晋中银行等银行表示对借贷事宜不了解,晋城银行方面回应称,将对相应贷款业务进行调查了解。

7亿多元银行贷款

6月13日,晋中市榆次区寇村东路。山西国联管业原厂区,院落荒芜,大门紧闭,几名“留守人员”拒绝陌生人靠近。

来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介绍,该院依据相关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5月31日查封山西国联管业位于此处土地上的所有资产。山西国联管业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前身是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2007年8月,“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山西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山西国联制管技术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组建成立山西国联管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山西国联管业股东刘旭东,占股89%;刘利子,占股11%。

多方证据表明,自2012年开始,该企业日益亏损。检察机关公诉书内容印证,山西国联管业“从民间借贷3个多亿维持企业运转”,并“将公司的银行贷款用于还借款、利息、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2014年11月,刘旭东失联。

记者获得的资料介绍,刘旭东198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22日,刘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在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10月12日,晋中检察院对山西国联管业案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涉及的民间借贷,其起诉书称,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前提下,虚构公司倒贷款、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得薛春梅之子等多人向其借款8200万元,数额巨大,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

而“骗取贷款”涉及的一份银行名单,包括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晋中银行东城支行、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山西清徐农商行等10家银行。《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获悉,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涉嫌骗取上述银行贷款总计7.17亿元。

“涉及骗取银行贷款要高于这一数字,或达到20余亿元。”晋中市多名知情者认为。

晋中市公安局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尚欠”的5.5亿元

山西国联管业凭借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货物收据等从上述银行贷款。《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最高授信额度是A国有银行山西分行的1.5亿元,损失较为严重的则分别是B国有银行晋中分行1亿元、上述A国有银行山西分行9551.207万元、某股份行太原分行8983万元。

山西国联管业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向A国有银行山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13年9月10日,A国有银行给予前者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山西国联管业分多次向该银行借贷,尚欠银行本金总计9551.207万元。上述股份行太原分行分别在2013年10月22日、2014年8月1日,向山西国联管业授信总计额度9000万元。而前述知情者及榆次工业园区当地人介绍,山西国联管业在2014年已经处于停产。

但在这份银行名单中,借贷日期更多的则是集中在2014年。2014年1月26日,刘旭东与招商银行太原负责人冷某签订《授信协议》,金额为3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到期后山西国联管业仍欠银行本金2467.34万元;2014年2月26日,山西国联管业在晋城银行太原分行获得综合授信10000万元,到期后仍欠银行本金2993.83万元;2014年4月28日,刘旭东与晋中银行东城支行法定代表人冯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后山西国联管业仍欠银行本金3000万元;2014年7月2日,刘旭东与南方一股份行晋中支行法定代表人郭某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股份行晋中支行如约发放给山西国联管业贷款,到期后后者仍欠该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山西国联管业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2014年7月22日,华夏银行太原负责人王某与刘旭东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2000万元,到期后后者仍欠银行本金7947.96万元;2014年12月30日,刘旭东与华北某城商行三门峡分行负责人李某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后山西国联管业仍欠银行本金3000万元。

晋中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山西国联管业银行借贷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借款、银行贷款”。如在2014年5月16日,刘旭东与清徐农商行负责人贾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00万元,用途为购原材料。该行按照约定将4700万元打入山西一家物资贸易公司账户后,该物资贸易公司将贷款转至山西国联管业一银行账户后,后者又将这笔4700万元的贷款转至“岳鼎”个人银行卡上。起诉书称,“用于归还刘旭东以山西国联管业名义的借款”,到期后仍欠银行本金4700万元。在向B国有银行晋中分行借款中,山西国联管业同样如此,以购买卷板为由,在2014年12月18日、12月22日,总计借贷1亿元。检方证据显示,其借贷后则转至“闫娟娟”个人银行账户使用,并未购买卷板,到期后仍欠银行本金1亿元。

晋中检方起诉书描述,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至今总计仍欠银行本金54643.489094万元,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记者注意到,在“保证人”的名单中,多有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刘利子等。公开信息介绍,该集团总部位于交城县,是一个以原煤开采、煤炭洗选、焦炭生产、城市煤气、化工产品、旅游开发为主业,兼及房地产开发、生态农业、物流运输业等领域的大型民营企业集群。刘利子则是山西国联管业股东、刘旭东的叔叔。

如今,薛春梅等诸多民间投资人在等待着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已向晋中检方等实名举报刘利子。(记者 柴刚 )

关键词: 招行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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