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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提升贷款定价能力 进一步提升融资规模和质量

2021-07-08 17:09:03    来源:金融时报

“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能力”是《通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无论是从资产端还是从负债端对定价机制进行调整,都是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给银行更多的自主定价空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目标实现。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质效、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强贷款差异化定价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银行业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也为银行业指明了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未来的工作方向。

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通知》的发布,对中小微企业的恢复发展以及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和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但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工作永远在路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不确定性双重冲击,我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存和发展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的三角困局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

因此,专家认为,立足于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能够有效指导银行业在继续保持原有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支持工作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和创新。

进一步提升融资规模和质量

此次《通知》将“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放在了首位。而这并不是金融管理部门首次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质量上提出要求。

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在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时,就曾强调过要“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而鼓励商业银行增加首贷(户)的要求更是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金融时报》记者从农业银行获悉,为了让更多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能够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农行创新推出了纯信用贷款产品“首户e贷”。“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流通、财税等数据积累不足,成为银行发放首笔贷款的堵点。我们创新引入行为、工商等外部数据,运用我行数字化转型成果,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及风险的综合评判效能,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张星说。

有关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通知》也要求要继续实施好。这两项政策在今年上半年再次获得延期,政策的延续对于稳定市场预期和帮助小微企业恢复信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银行业也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表示,今年以来,邮储银行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关注客户实质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采取调整还款付息安排、展期或者续贷等方式纾困帮扶,与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中单独强调了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在以往的政策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往往是和小微企业放在一起的。“以前都是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主,对个体工商户的覆盖仍然不足。当前,我国有超过9500万户个体工商户,他们是‘小微中的小微’,是城市活力的体现者、劳动就业的承载者。因此,需要针对这一群体推出量身定做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和改善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董希淼说。

“我国部分省份的个体经济比较发达,另外在农村地区,经济形态较多。因此,上述地区除了小微企业外,还存在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他们在性质上和小微企业是完全相同的,都为经济增长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力,也是重要的就业吸附主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把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等纳入小微企业范围中来,符合我国实际经济特征情况。

金融科技赋能中小微企业服务

《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

随着金融科技在银行领域应用的稳步拓展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对非接触式服务需求的迅速增长,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力度和创新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成为银行业努力的方向。

记者从北京银行获悉,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逐渐运用到新一代商业技术设施中,普惠业务的发展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红利——互联网技术让“普”变为了“可能”,大数据又以其服务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实现了“惠”。着眼未来,北京银行将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服务于金融市场,实现自身与小微企业的互利共赢。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同样是银行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银行业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模式转变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那种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额度在30万元到50万元,无抵押、纯信用、随借随还的线上贷款产品,已经成为很多银行的标配。”曾刚说。

江苏苏宁银行的“微商贷”就是这样一款典型产品。据介绍,它的审核基于纳税、财务、工商司法、征信等数据,支持客户在线电子合同签约,运用人脸识别、手机号三要素校验、反欺诈等系统功能判断客户真实性。《金融时报》记者从江苏苏宁银行获悉,依托“微商贷”等产品创造的良好条件,该行已累计为近20万户小微客户提供了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手段运用的基础是对数据的依赖,除了银行自身的数据,还需要外部数据作为支撑。这部分数据可能是来自于政府的税收数据,也可能是来自于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因此,《通知》中提到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未来可能会成为银行合作的重点。”曾刚说。

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采访时还提到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另一重要作用。“在小微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但长期以来因为缺少统一登记平台等,无法有效利用这部分资产进行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解决了统一登记平台空缺的问题,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也有助于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用来融资。”娄飞鹏说。

提升贷款定价能力促融资成本下行

“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能力”同样是《通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还是“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的要求,都是金融管理部门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所做的努力。

“去年LPR定价机制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的下行,银行让利颇多。今年对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进行了优化,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下行,为银行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创造了条件。”曾刚说。

多位专家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无论是从资产端还是从负债端对定价机制的调整,都是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给银行更多的自主定价空间,其核心目的,仍然是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下行。

“从去年开始,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例如对结构性存款的治理和调整存款创新产品‘靠档计息’的计息方式等,包括近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改为‘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基点’,这些都是有助于降低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金成本的措施。”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措施是具有联动效应的,共同推动了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目标的实现。

而贷款定价,除了与政策的引导有关外,银行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和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建立定价模型。适时根据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

工行在深圳设立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行科创中心”)就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记者采访了解到,工行科创中心坚持为客户量身制定专属服务方案,用“一户一策”的方式满足了近10家跨境科创集团合计超100亿美元的跨境资金需求。

关键词: 人民银行 贷款定价 融资规模 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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