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司 >

亚创联变亚欧科技:创新企业化社会组织

2018-04-27 11:58:49    来源:中国网

——亚欧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网络法律地位

近期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亚创联)因故调整,关闭在中国北京办公室。中国境外工作不受影响,成员可应邀请参与境内工作。

一、基本描述

亚创联做为一种技术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参与成员涉及部分亚洲国家的科技部门、协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管理规范,选择在韩国和香港地区登记注册,并向国内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备案。

亚创联成员间是依据约定共同而有区别的承担各自约定责任与义务,原有平台载体本身仅是开展项目组织、资讯交流和产业化协调工作,不涉及经济法律事务。

二、基本特征

亚创联所依托责任执行机构和成员单位,在亚创联这个闭环系统内有许多项目与合作是基于产业化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款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要素存在,并排除“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列举下无效情形(六项条件下部分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是一种科研领域的新型社会组织及其所构建的新型社会网络。

因从事前沿高、深、黑科技与长周期、大体量的孵化前、竞争前、转移前、扩散前、立项前、论证前等前端基础性科技中介、中间试验、技术转移示范、生产力促进和科技集聚区系统导入服务。

为保持平台项目相对稳定与可履行、可持续、可发展和可预期。亚创联借助2015年通过合约承接亚欧科技创新专业机构协作网络基础上,依托(叠加)并发起成立亚欧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网络(亚欧科技创新网络),是中心化虚体企业化机构(社会组织)。

依托实体机构是亚创联理事长单位北京华国昆仑科技公司(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稍后组建了亚欧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并搭建亚欧科技创新系列平台。

亚创联和亚欧科技创新网络有一定的互补性和共通性,成员单位有一定程度交叉。亚创联业务口径宽,成员面广。亚欧科技创新网络数据交换多,协作性强,参与成员代表性也强。

 三、基本定位

亚欧科技创新网络原本作为亚创联技术转化创新服务网存在,包括亚欧区域53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与系统(多个服务机构)信息数据项目交流平台。是配合“国家一带一路计划中走出去”的另一端“亚欧科技创新之请进来”技术转移支撑系统。

通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和委托服务,结合走出去、请进来和国际化,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在民间对外交流中起科技创新发展的思想库,科技创新人才的催化剂、创新资源集成平台的辅助配合功能。

通过创新网络集聚、集合、集中、集成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发挥科技中介要素配置功能,塑造激发创新源泉的“科技创新共同体”、构造整合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等的交流平台。

成为亚欧科技创新网络是搭载企业之上的创新网络,他有社会组织属性和社会组织特征,是一种科技中介和广义有企业社会性的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但不是狭义规范社会组织。成员是根据约定共同而有区别的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是产业化基础上的契约型虚体机构。

这个创新网络是架构在企业之上,可以理解为一个企业的服务网、销售网、信息网,只不过是跨地域、跨领域、两化融合、虚实结合技术转移支撑服务网。

 百度参考:

法律框架下的科研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区别:

科研组织(合同法)法律上承认非法人机构、意愿性机构和契约化机构,狭义的社会组织只承认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合法性)六大特性的法人机构。

技术创新网络一般定义为:由创新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其它相关企业、用户、中介和金融机构等多种主体构成,是一种混合型网络。

其中既包括创新企业与上下游关系的供应商以及用户之间形成的垂直合作网络.也纳入了创新企业与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或竞争对手之问形成的水平合作网络。

网络模式具有较好地对环境变化做出相机反应、快速廉价重新配置资源的特质,可将各种不确定性内化,增强技术创新过程的可控度。

网络模式中密切的成员关系,为资源整合提供了渠道和平台,从而缓解了创新需求与资源稀缺的矛盾,提高了社会资源总效用。

环境的变化催生了企业技术创新网络,使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等异质主体的结网合作成为必然。

因而需要掌握相关技术的企业或组织携手合作.形成技术联盟或创新网络,整体推动技术进步。

但多个非同类主体间的创新网络不易自发形成.往往需要有一定的主导力量从中进行组织、协调和促动。实践中,这个角色通常由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分别或共同承担。

 科技中介:

在科技、经济发展过程中起沟通政府与企业、个人以及科技与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平衡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利益冲突,协调各方行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的活动。

科技部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型分为:主要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提供服务的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技术平台的机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主要利用科技知识、科技文献资料和科技管理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各类科技咨询 机构、情报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等);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的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农村科技咨询机构(技术推广、示范、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其他类型如平台(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共六大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