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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昆机和烯碳均陷虚假陈述诉讼 遭股民维权索赔

2018-05-31 11:38:20    来源: 北京日报

七天之内,三家上市公司被宣布终止上市,涉及股东户数近27万,累计市值200亿元。A股退市常态化的帷幕终于拉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家公司中,除了吉恩镍业,昆明机床和银基烯碳均因虚假陈述行为遭大量投资者诉讼索赔。投资者维权不易,公司退市是否会给他们带来进一步的难题?

昆机和烯碳均陷虚假陈述诉讼

根据此前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基烯碳和昆明机床均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增资产、虚增利润、少计负债和虚增收入等,对投资者构成侵权。在公司被宣布退市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发起了维权诉讼。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投资者可以进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wq.finance.sina.com.cn登记索赔)代理了两家公司投资者的诉讼,据他透露,目前有接近200名昆明机床投资者委托其提起针对昆明机床的索赔诉讼(索赔条件请见[1]),总索赔金额已接近千万。

同时,有29名银基烯碳投资者起诉银基烯碳(索赔条件请见[2])获法院立案,总金额超过600万。除该29人外,还有百余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在近期递交法院,预计总的索赔金额不低于1500万。

针对索赔条件,王智斌律师介绍称,昆明机床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此,有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前一段投资者可以同时起诉中德证券(涉事项目财务顾问),因此,判决的执行相对有保障;后一段投资者只能起诉昆明机床及负责任的公司高管,在该公司连年亏损并且退市的情况下,判决是否可以执行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

前一段投资者的诉讼原定于2018年6月1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由于昆机方面要求追加西藏紫光为共同被告,开庭延期。”他说。

退市不影响公司对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日趋常态化,公司退市意味着公司股份不能在主板交易,对于其法律责任以及偿付能力并没有直接影响。

不过,由于公司的“壳”价值已不复存在,再融资能力也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公司相应的主营业务没有大的改观,其偿债能力的确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集团诉讼制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参加诉讼,才有机会获得赔偿。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公司是否退市,都应当及时参加诉讼,以表明投资者的态度,不能轻言放弃。”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投资者可以进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wq.finance.sina.com.cn登记索赔)也持相同观点,受损索赔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如果胜诉,能否拿到赔偿款,关键还是要看这些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能力,这和公司是否退市并无必然联系。

“终止上市仅仅是不再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这些公司本身并未破产倒闭,并不影响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以及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他以银基烯碳为例,“银基烯碳总股本11.5483亿股,每股净资产为0.8699元,总的净资产大约有十亿元,资产总额在2018年3月31日为343322.76万元。可以说,公司的总资产甚至净资产并不低,是否有赔付能力还要考虑现金流等等多种因素。”

如果退市公司没有赔付能力怎么办?

刘国华律师提醒投资者,“上市公司被动退市,很多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赔付能力可能存疑。

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除了上市公司自身受罚以外,往往还有其他责任人一并受罚,如果担心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佳,为了能更好的获得赔偿,除了起诉上市公司,受损投资者还可以考虑追加一些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人为被告。”

他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存在参与虚假陈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以及其他应当负有责任的情形,也要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投资者诉昆明机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德证券等即被列为被告。” 刘国华律师说。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昆机案件中,毕马威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问题。

谈及针对投资者补偿机制的完善,他表示,“从制度建设上而言,管理层应当考虑引入国际通行的证券责任保险制度,上市公司上市时均应采购相应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公司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形,至少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权益还会有相应保障。

如果补偿主体局限于上市公司,那么仍然受制于上市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

王智斌律师还呼吁关注虚假陈述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问题[3],“目前为止,退市并不鲜见,但是虚假陈述责任人入刑的还是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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