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公告 >

就谈判药品续约 天天讯息

2023-07-05 09:14:50    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彭韵佳、沐铁城)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4日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22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相比,《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有所增加,新增条件为: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17时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关键词:

相关阅读